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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怎么请假

问题一: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产检假的呢?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何为正常必要的检查?不同的国家根骸自己的国情、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制定出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题二:按我国劳动法孕妇怀孕检查请假怎么算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问题三:做产检要写请假单吗 1、产检直接向用人单位请产检假就可以的。产检假有工资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题四:有谁知道产检假每月有多少天吗?都在哪个规定里体现出来的呢?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问题五:产检请假还扣工资啊?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问题六:请假各位,产检算不算出勤? 我们单位也不算的 只能自己请假了 但有些人性化一点的会有 一般单位是没有的

问题七:请问,我产检需要请病假吗 1、产检直接向用人单位请产检假就可以的。产检假有工资的。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场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题八: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具体是几天? 产检假

・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像我所说的 要求老师去学生家里家访,这都是正常工作之内的,不能算加班,中学老师上晚自习,还有上早操,这都是工作性质所定,算下来一天时间超过国家规定8小时了,但这都不能是加班来算的。

问题九:各位产检都是请假的吗 不用啊,前三个月有一天,后面好像每个月有一天假

问题十:为什么说女职工产检请假不得视为病假? 根据报道,怀孕期间劳动权益如何保障是很多职场女性备加关注的问题。根据近期审理的案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怀孕女职工产检请假不得视为病假,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李女士是某公司前台,怀孕期间,李女士每月均会请一两天假到医院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李女士发现,自怀孕以来,每月工资比之前少百余元,查看工资条后得知单位将每月产检计为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

李女士找公司领导反映后,被告知公司规章制度中就是这么规定的,一直按照此标准执行。于是,李女士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董洪辰介绍,为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3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董洪辰说,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产检期间虽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向女职工发放产检期间的工资,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本案中,李女士进行产前检查是其正当权益,公司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向李女士支付工资,补足相应工资差额。

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层面规定: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其他相关假期的规定:

1、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男性护理假的规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3、陪产假的规定,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譬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省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省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则仅7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以上就是关于产检假的规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3款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各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政府规章均有相同规定。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1〕56号) 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国卫办妇幼函〔2019〕723号) 孕妇应当在孕12周到医疗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档案(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掌握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整个孕期应当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有异常情况者应当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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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检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北京女职工产检没有相应的假期规定,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据此可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不扣工资。

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贵州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休了产假同样还可以休年休假,只有如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怀孕女员工产检假规定,怀孕到底做几次产检

怀孕如果身体不太稳定,最好就不要去上班,太劳累容易流产,现在的单位都对员工很好,怀孕会给员工放很长时间的假,产检的时候会放产检假,孕期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产检,产检可以保证胎儿和孕妇的健康,每周都要去做产检,怀孕以后到底要做几次产检呢?

怀孕女员工产检假规定

《劳动法》产检假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根据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北京市产检假规定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上海市产检假规定产检假一般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就是支付全额工资;次数的话跟根据实际情况,每次产检完医生会预约下次产检的日期,根据这个日期为准,一般为9-10次如果当天需要做较多检查,也可考虑一天。

具体提前多久休产假,怀孕妇女可以自行同用人单位协商。虽然国家规定产假98天(其中可休产前假15天),但是如果你出现孕期不适、需要保胎或并发症,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请医生开证明,向单位申请病假休息。有些准妈妈在第7、8个月就开始休息,而有些则坚持到生产的当天。有些女性身体状况允许,直到生产的前一天甚至在生产当天仍然坚持上班。其实在上班时间里,有机会多走动、忙碌起来,不但有利于生产,而且感觉时间也会过得快一些。

有孕妈问到产假能和其他假一起休吗?一般来说,产假可以跟其他假一起休。不过最好向人力资源部了解清楚当地的产假政策及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还包括你能够申请的与产假一起休的本年度其他假期(如探亲假、年假等),以确定你生产后可以休假的确切天数,并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以便他们可以在接到你休假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你的产假多少天,并为你办理相关手续。当然单位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员工请假的时间如果与单位的工作安排冲突,单位可以不批准休假,直到有了合适的时间.

怀孕有什么注意事情

补充叶酸,预防胎儿畸形,怀孕的头三个月是胎儿神经管发育的关键期,因此,准妈妈应尽量避免各种不良因素,如烟酒环境,有害化学物质,新装修的房屋,空气不流通的环境等等,并且提高自己免疫力,免受病毒感染,更不要私自服用药物。

为了预防胎儿畸形,孕妇从孕早期开始(最好从计划怀孕开始),就需要补充叶酸。富含叶酸的食物有红苋菜、菠菜、生菜、芦笋、豆类、酵母、动物肝及苹果、柑桔等。初期产检,确诊怀孕后,准妈妈在孕12周时需到街道医院进行初次产前检查,并建立孕妇联系保健手册。以后的产前检查,可以选择在二级医院或决定分娩所在的医院里进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能排除一些主要的异常,最早在孕8周时就可以做。目前,最常用的染色体检查方式是绒毛检查和外周血筛查。必要时可在孕16-20周时做羊膜腔穿刺,做进一步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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