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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和生育津贴是一块报销吗

法律主观:

关于产检报销和生育津贴有何规定有如下答1】生育费用报销办理时间为生育月的次次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为生育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正常缴费9个月,生育前缴费不足9个月的,生育之后需连续正常缴费12个月。【2】建议在生育后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应报送资料。【3】可以的。【4】若只在北京报销产检费用和申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如下:产前检查费用申报所需资料:(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建议员工填写个人信息);(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建议员工填写个人信息);(3)收费票据;(4)处方底方;(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生育待遇津贴申领所需材料(生育津贴待遇默认发放至申领单位;需要发放至个人账户的,需单位提前到业务受理科办理个人账户信息采集):(1)《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和复印件);(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建议员工填写个人信息,一式二份);注:以上业务报表及复印件等材料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收费票据和处方底方明细建议员工留存复印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一起打到社保卡里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是一起打到社保卡里。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得知,生育津贴需持相关发票去社保局办理后才能发,生育医疗费用是出院就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是和生育津贴一起发吗

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险一起报,很多地方是包干的,产前检查不管花了多少钱,只给报500,生育津贴是生完之后,公司申请的,个人可以工资或生育津贴二选一,然后由公司进行发放。

生育津贴和产检报销一起发吗

【法律分析】:生育险和生育津贴是否可以一起报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生育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经帮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生育后,应当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以及领取生育津贴;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无法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一起发吗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不是一起发的,但是可以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大都是产妇在生完孩子出院结算时可以直接报销的,而生育津贴则是产妇生完孩子之后,自己去相关机构或者单位申领的补贴。这两个保险是生育保险给予的保障,但是其领取时间是不一样的。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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