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生育保险在哪里报销啊?,以及生育保险应该去哪里报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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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怎么报销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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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在哪里报销

是要本人到社保局办理。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扩展资料: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在哪交是不是就在哪里才能报销了?

一、是不是生育保险报销指定医院才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的待遇,和员工在哪个医院生育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只要员工生育的医院是正规的医院,开具正规发票,并且员工办理好出生证明,满足生育保险领取的条件,就是可以领取的。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注意事项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生育保险报销并不是说指定医院才可以报销,只要是正规的医院都是可以的,但是报销比例可能不同。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01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该保险由企业缴纳。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职工申请享受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待遇的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终止妊娠不需提供)。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分娩或终止妊娠的诊断证明原件。

6、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7、分娩住院期间发生合并症、并发症的,还应提交出院小结和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职工申请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待遇的材料: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所需材料按以上规定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还应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前未就业证明和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用人单位申请拨付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还应提交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保未满1年的,还应提交:

1、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生育险报销在哪里报销?生育保险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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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报销生育保险?

1.妇女怀孕或流产后,应当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生育补贴和医疗保险。

2.生育保险中的零星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己支付,在结算医疗费和出院后5个月内,可以在所属单位进行申报。

3.单位经办人将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交到市医保中心指定的窗口进行结算。

4.不同的区域,不同的系统,需要向有关部门咨询,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以免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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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保险如何赔付?

1.生育险的生育费用,必须带着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医院病历和复印件,异地生产时,必须携带医保中心的异地申请,也可以提供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申请书。

2.生育保险也会报销产后并发症的治疗,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单子,证明有发票上的金额,同时还要提供生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的证件。

3.经市医保中心鉴定的孕产妇医疗费用,可以由参保人或家属出具书面报告,由市医保中心根据不同情况向参保人员提出相关信息。

4.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的,如果是在职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或7个月的话,可以享受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

5.孕产妇营养补助和围产期保健补贴,如果是在产期超过90天的女性,可以享受到300元的生育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期的津贴。

6.生育保险中包含了计划生育手术的成本,由于计划生育的原因,在子宫内植入节育器,引产手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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