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2012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2002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简介《2002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是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的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条 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 生育政策### 第五条 生育政策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者一方为农业户口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六条 优生优育提倡优生优育,鼓励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保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七条 技术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并按照规定开展技术服务。### 第八条 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手术、避孕药具供应、生殖健康咨询、妇科病防治等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结语《2002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在规范山东省的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条例强调了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山东省的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002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简介《2002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是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的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条 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 生育政策
第五条 生育政策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者一方为农业户口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六条 优生优育提倡优生优育,鼓励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保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七条 技术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并按照规定开展技术服务。
第八条 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手术、避孕药具供应、生殖健康咨询、妇科病防治等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结语《2002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在规范山东省的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该条例强调了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山东省的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