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生育险2020年新规定)
## 河南省生育保险办法### 一、简介为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维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以及其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 生育保险待遇#### (一) 生育医疗费用1.
生育医疗费用范围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产前检查费用
分娩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并发症医疗费用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生育医疗费用。2.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支付。#### (二) 生育津贴1.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
具体假期天数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其他待遇1.
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 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 可以按规定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
其他费用
: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还可以支付其他费用。### 四、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1.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 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执行。#### (二) 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1.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2. 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则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请注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法规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发布为准。建议您查阅相关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河南省生育保险办法
一、简介为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维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以及其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 生育保险待遇
(一) 生育医疗费用1. **生育医疗费用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产前检查费用* 分娩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并发症医疗费用*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生育医疗费用。2.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支付。
(二) 生育津贴1.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 具体假期天数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其他待遇1. **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 可以按规定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 **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还可以支付其他费用。
四、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1.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 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执行。
(二) 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1.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2. 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则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请注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法规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发布为准。建议您查阅相关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