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二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三条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根据自身安全生产风险,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类型、可能发生情况、风险评估;

预警信号、监测指标和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应急处置措施和技术方案;

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计划;

信息报送、联络方式和公众告知机制;

应急处置演练、培训和考核计划;

应急预案定期评审和修订计划。

第五条

编制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审议和批准。经批准的应急预案应当在编制单位和相关单位公布。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六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编制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组织应急响应力量;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疏散和救助人员;

控制事态发展和危害扩大。

第七条

应急响应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进行。各级责任人应当履职尽责,高效协同。

第八条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应急情况。信息报送应当畅通无阻,不得隐瞒或迟报。

第九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编制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事后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 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十条

编制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演练应当真实、动态、贴近实战。

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应当系统、全面,针对性强。

第五章 应急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

应急资源包括人员、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等。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需要,储备和调配应急资源。

第十三条

应急资源应当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数量充足。应急物资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随时可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和培训、应急资源管理等。

第十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简介**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预先制定的方案。**第二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原则。**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第三条**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根据自身安全生产风险,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类型、可能发生情况、风险评估; * 预警信号、监测指标和启动条件; * 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 应急处置措施和技术方案; * 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计划; * 信息报送、联络方式和公众告知机制; * 应急处置演练、培训和考核计划; * 应急预案定期评审和修订计划。**第五条** 编制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审议和批准。经批准的应急预案应当在编制单位和相关单位公布。**第三章 应急响应****第六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编制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组织应急响应力量; *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 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 疏散和救助人员; * 控制事态发展和危害扩大。**第七条** 应急响应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进行。各级责任人应当履职尽责,高效协同。**第八条**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应急情况。信息报送应当畅通无阻,不得隐瞒或迟报。**第九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编制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事后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第四章 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十条** 编制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演练应当真实、动态、贴近实战。**第十一条** 编制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应当系统、全面,针对性强。**第五章 应急资源管理****第十二条** 应急资源包括人员、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等。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需要,储备和调配应急资源。**第十三条** 应急资源应当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数量充足。应急物资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随时可用。**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和培训、应急资源管理等。**第十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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