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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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差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1、分录包括: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冲减工资,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减少,负债减少计入借方核算。
2、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3、应计生育津贴借方:借记“应计生育津贴”科目,金额为X元,反映公司对员工的待遇承诺。借记:应计生育津贴 X元贷记:无 应付工资科目贷方:贷记“应付工资”科目,金额为X元。
4、收到生育津贴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支付给员工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5、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国家给予企业职工的福利越来越多。对于企业女性职工而言,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的优惠政策。
生育津贴和工资之间的差额怎么算的
对于生育津贴差额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差额部分=(职工月工资-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即,职工月工资÷30×产假天数-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对于生育津贴差额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差额部分=(职工月工资-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即,职工月工资÷30×产假天数-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因此,以员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总收入减去已经领取的生育津贴,即为差额部分。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则应当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1、法律分析: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存在劳动争议的可申请仲裁解决。
2、一般情况是: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其差额由单位补足;高于职工工资的,结余归入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3、因此,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规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休产假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其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应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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